新聞一則!博士生領養幼貓虐殺 重判一年半

2010040110:00
這.....不知道如何說才好,都讀到博士了,心裡還不正常,這真的很可怕!

博士生領養幼貓虐殺 重判一年半

國內出現第一起因為虐待動物而被判重刑的案例。
目前休學中的一名前台大博士生從前年開始連續領養10幾隻幼貓,但是其中幾隻小貓後來被發現遭到殘忍的虐殺;他的行為被網友揪出來之後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昨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他重判1年6個月。

雖然他的律師表示要提起上訴,但是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定讞,這一名法官口中毫無慈悲之心的高級知識份子將成為全國第一個因為虐待動物而坐牢的人。

前台大博士生李念龍被控告於97年開始,連續領養10多隻幼貓,殘忍割尾、剝皮虐待,經網友在網路上發動人肉搜索找出,事發後,李念龍已經休學。台北地方法院30號宣判,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判李念龍1年6個月徒刑,但委任律師認為這項判決過重。

李念龍委任律師 余忠益:我覺得這個判決畢竟有點情緒化了,社會應該是去治療他,給他同情,而不是撻伐他。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上痛斥,身為博士生的李念龍是高知識份子,卻毫無悲憫之心,虐殺三隻貓但事發後不知悔改,應被懲罰,因此依一罪一罰,各判七個月,合併執行1年6個月,沒有緩刑,成為動保法實施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例。動保團體希望這個判決有警惕效果。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 朱增宏:就刑度而言我們不認為是太重,同時我們認為這樣一個判決對於社會、對於動物保護這個社會意識是有幫助的。

朱增宏提醒,在處罰的同時,施虐者也應接受強制治療。而李念龍的律師表示,目前得知判決的李念龍情緒不太穩定,但一定會再上訴,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定讞,李念龍將成為全國第一個,因虐殺動物坐牢的人。記者 冉瑞雯 莊志成 台北報導